“做为回报嘛,我们愿意拿出转会费的一部分赠送给您……”
门德斯听到这句话眉头跳了一下,不过他很快就用平静的语气说道:“路先生。这是规矩,我把一个球员送去另外一家俱乐部,肯定是要从俱乐部那里收取管理费的,这你知道……”
其实这是不符合规矩的做法。
国际足联是有明文规定的,从过去到现在,经纪人都不得两头通吃,既收球员的佣金,又从俱乐部那里拿好处。也就是说一名球员如果从甲队转会到乙队,身为经纪人只能够收取球员给他的佣金,是不能接受乙队支付的任何钱财。
但是这个规定从来就没有生效过,只存在于法律文本上。经纪人世界有一套他们自己的**运行的法则和秩序,要想混得开,就必须遵守这样的法则。
因此从经纪人,到球员,再到俱乐部,大家都习惯了球员要给经纪人钱,俱乐部也要给经纪人钱以感谢他为他们带来了他们所需要的球员。
尽管后来英格兰足总曾经颁布法规,要求球员而非俱乐部向经纪人付钱,但是经纪人对此强烈抗议,他们现在依然我行我素,球员们也表示对现状非常满意,俱乐部们也没觉得这有什么不好的——这是让足总最无力的地方,他们觉得自己是在为球员和俱乐部谋求利益,伸张正义,可是他所帮助的对象似乎并不领情。
这有点类似于在中国求人办事总要给点报酬,要么是礼品,要么就直接是钱了。虽然大家总是义愤填膺地指责这种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可是真轮到他们自己求人办事的时候,只怕不需要别人提醒,都会很主动地塞上红包。因为如果不塞红包的话,总是担心对方不好好处理自己的要求,只有给了钱,自己才会心安,认为对方肯定不会水了自己。
在俱乐部当中也有这样的心态。要想让经纪人为你卖力工作,把自己心仪的球员带来,那就要给钱,不给钱,人家凭什么这么卖力啊?你可以大义凌然地不给钱,但是如果其他家俱乐部给了钱,岂不是就便宜了别人?再这样心理的推动下,俱乐部也要给经纪人钱,就成了惯例,逐渐形成了一种规则,潜规则。
所以门德斯也没觉得这位利物浦俱乐部经理的条件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
就算不帮利物浦,其他球队如果最终成功拿下了佩佩,能够绕过自己这一关吗?还不是要给自己钱,这合同才谈得成吗?
他也不担心那些俱乐部会赖账,他门德斯如今在世界足坛的地位已经不同反响了。谁敢赖他钱,不想混了还差不多。
这笔钱都是在转会费之外的,不算进转会费里。是在双方俱乐部已经达成协议之后,买方俱乐部和球员经纪人坐下来谈个人合同的时候,买方俱乐部给经纪人的佣金,也叫“球员管理费”。
就拿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当初转会曼联一事来说吧,当时曼联以一千二百二十四万英镑买来了才十七岁的天才罗纳尔多带到了老特拉福德。转会费是一千二百二十四万英镑,另外曼联还给了门德斯一百一十二万九千英镑的代理费。
再举个例子。摩洛哥射手查马克在2010年转会阿森纳的时候,是自由人,也就是说这是免费的转会,可真的是免费吗?
工资这种必需的固定支出就不说了,但说说转会交易时花的钱。
为了得到这位波尔图射手,阿森纳先是给了查马克本人四百万英镑的签字费,然后又给了查马克经纪人大约两百万英镑作为佣金。
所以所谓的“自由转会”“免费球员”,也不是真正的一分钱不花,只是没有给对方俱乐部钱而已,而把这笔钱转到了球员和经纪人名下。
这笔钱可多可少,全看你身为经纪人的能力,以及对方俱乐部是否迫切需要你的球员。
如果对方俱乐部很想要你手下的球员,那就愿意多给你一些佣金,以收买经纪人,让他们帮忙将球员运作到自己的球队来。这笔钱是必须付出的。
尼昂也清楚这一点,因此这只是一个开始,告诉门德斯,他们接下来要谈的话题是与什么有关的。
“这我当然知道,门德斯先生。但是我可以保证我们出的钱比他们都要多。”尼昂继续说道。
门德斯德眉头又跳了一下。
没有人不喜欢钱。
只是喜欢的程度多少而已。
有人喜欢钱,觉得吃穿不愁就可以了,有些人喜欢钱则想要金山银山。
门德斯就很喜欢钱,哪怕他现在已经吃穿不愁,金山银山也有了。可他还是喜欢钱,他是一个商人,商人都是逐利的,这是他们的天性。
没有人会嫌钱太多,这是人性。
所以如果利物浦能够出的比其他家都高的“球员管理费”,那么门德斯就可以认真考虑一下将佩佩运作到利物浦的可能性。
“电话里说不方便,也说不清楚,我们面谈吧。”
这是门德斯第一次向尼昂发出见面邀请。上一次两个人见面是尼昂找的门德斯。
拿着电话的尼昂笑了,他知道门德斯已经心动了,接下来就看自己的开价有多高了。